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应收代偿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担保代偿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的代偿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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