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动产类型 (十三)担保业务种类及其余额 (十四)代管担保基金的余额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和代管担保基金的银行存款余额 (十五)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 (十六)关联方交易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