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十八)或有事项   1.企业应说明如下事项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1)已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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