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四)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   四、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应按市价进行计量,市价高于或低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五、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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