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市价。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提供担保或其他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和利息收入。   三、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担保费收入”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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