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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