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发生损失而尚未收到的补贴款。125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佥、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预付的账款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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