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存入银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担保保证金。1312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入分担保业务按合同规定存出的分担保保证金。   二、分担保业务发生存出分担保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担保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减少或收回分担保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的分担保损失,借记“分担保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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