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担保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分担保保证金。1315 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四、企业委托的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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