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总额的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五、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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