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二)分期付息长期债券的应计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如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金额与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差异不大,也可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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