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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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