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增设“1506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先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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