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三)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四)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