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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