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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