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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