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