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
21/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4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