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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