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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