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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