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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