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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六、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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