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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