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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