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标准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  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二十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排水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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