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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7-03 17:52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0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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