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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