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需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