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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