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