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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