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第三章 执 业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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