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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