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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