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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