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行审核汇总,上报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向中央部门批复预算。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七条 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对列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支出范围,并会同中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