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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