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 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中央部门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及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用科技三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