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理机构,经原资格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八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一) 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资格证书的情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