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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