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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