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