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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