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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