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五)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要求申请者提交的主要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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