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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