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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