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