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九条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现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验收规定以及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摘自 水利部网站)
21/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0:51